最新!临沂这一些企业被通报通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25-02-12 05:26:51    作者:bob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沂4月30日讯(记者 王艳彩)4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0余次,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5起,已立案处罚15起。

  今年第一季度,临沂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沭县(4.97),最差的是高新区(5.87) ,排名依次为:临沭县、郯城县、莒南县、沂南县、兰山区、兰陵县、罗庄区、河东区、蒙阴县、沂水县、费县、平邑县和高新区。

  4月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一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行动启动会议,确定自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对全市所辖县区2019年山东省“蓝天保卫战”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2019年省级综合执法行动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重点信访查处情况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和在线监测超标及站点故障问题进行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专项行动组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环保诉求,对最新的环保治理措施和政策进行解答,同时了解企业环保诉求,解答最新的环保治理措施和政策,帮扶企业更好进行复工复产。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态废料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违法行为: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别的环境污染;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理应当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