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重庆市消委会再提公益诉讼 假药出售者付出赔偿金2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8-09 15:45:32    作者:bob


  )周某淑在重庆市忠县部分城镇出售假药700瓶、不合法牟利3000元,被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近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主审法官的掌管下,周某淑与重庆市消委会达到调停协议:在《我国顾客报》上刊登揭露道歉信;付出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2年内参与4次消费范畴的公益活动。

  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周某淑在无药品运营答应资质的情况下,从非正规途径购进“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等“药品”700瓶,随后在重庆市忠县汝溪镇、官坝镇、三汇镇等城镇出售,出售金额合计3000元。2022年1月12日,周某淑因涉嫌出售假药,被重庆市忠县公安局捕获。同年2月23日,重庆市药品监管局确定周某淑出售的“药品”为假药。

  2022年3月14日,该案(刑事部分)移送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2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8日,忠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确定周某淑犯出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以为周某淑明知购进的“药品”是假药,仍以获利为意图出售给顾客,既侵害了顾客的个人合法权益,也危害到很多不特定顾客的身体健康,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7月8日,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周某淑在《我国顾客报》上刊登揭露道歉信;判令其付出出售假药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近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某淑对其出售假药危害很多不特定顾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明非常懊悔、愧疚。周某淑和重庆市消委会终究达到了上述调停协议。